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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抢先看: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量: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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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地方,农民合作社迎来了又一个春天。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2012年10月的“灌南事件”给“资金互助”埋下了些许阴霾——原本应该用于社员间农业生产的储蓄资金被挪威他用,2500多名村民的1.1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灌南四家资金互助社同时发生挤兑,被迫关闭,这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理事长也“战战兢兢”。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为合作社内部资金开展互助业务吃下了“定心丸”。通过社员内部的信用合作,即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一方面能够解决合作社进行农业规模化生产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吸收社员闲散资金和发放贷款调剂社员资金余缺,稳定农村金融。国家发改委信用工作委员会首席风险控制专家、中农信达资金互助服务专家董秀生强调,“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业务”,属于金融业务,但并非金融机构,与“资金互助社”有本质的不同。一号文件“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对“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支持与肯定。

一号文件提“规范”,那么如何合法合规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所面临的首要问题。2013年1月20日,在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举办的“规范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研讨会”上,几十名合作社理事长向农业部相关部门递交合作社理事长规范自身行为的倡议书,这是合作社理事长向中央高层的联合“表态”——愿意接受各方监管部门的监管,规范自身运营。中农信达总经理金山表示,2013年度,“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发展高峰论坛”拟邀请农业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全面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规范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具体建议,帮助合作社向示范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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